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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特种作业证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一本证书,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于特殊行业实行准入备案制度所颁发的证书,可证明持证人受过专业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培训,并已在地方质监局安监局备案注册。
二、包括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制冷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三、培训与考试工种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2、电梯安全管理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5、永久气体、液体气体气瓶充装
6、液体气体、溶解气体气瓶充装
7、车用气瓶充装
8、一级、二级、三级锅炉司炉
9、一级、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10、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11、式压力容器充装
12、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13、电梯机械、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14、电梯司机
15、起重机械指挥
16、桥门式、门坐式、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17、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18、叉车司机
19、内燃、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四、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核、发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六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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